海南省计量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按规定正确、清晰地标明商品净含量的,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