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计量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超出计量允差,属现场交易计量商品的,责令补足短缺量,处以短缺量价款总额10倍的罚款;属定量包装商品的,责令重新包装,处以该批商品短缺量价款总额5倍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