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计量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已修改检定、测试机构出具虚假检定数据或检定结论的,责令其改正,没收所收检定费,可并处以所收检定费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定资格。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