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蔬菜基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蔬菜基地的保护第十五条已废止市、县(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逐步建立蔬菜基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采取相应的地力保护措施,为蔬菜生产者提供施肥指导服务。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