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公民应当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检举、揭发和制止。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