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一条已废止民政部门应当加强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