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二章 森林经营管理第七条已修改森林实行生态公益林、商品林分类经营管理。生态公益林包括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生态公益林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鼓励集体、个人投工投劳、投资建设。商品林由受益者投资经营,各级政府应当给予经济扶持。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