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职工教育条例/第二章 管理第七条已废止职工教育实行在市、县(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各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