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职工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市、县(市)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职工教育工作的统一领导,将职工教育列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职工教育事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