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职工教育条例/第二章 管理第八条已废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工教育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职工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协调职工教育工作;监督、检查职工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管理职工学历教育。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