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职工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岗位合格证书、学历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应当作为上岗、选拔使用和晋级、晋升的依据之一。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