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职工教育条例/第三章 企业事业组织的职责第十九条已废止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支持鼓励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对经批准参加学习的职工,应当保证他们的正常学习。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