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企业事业组织必须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建立职工培训制度。从事专业性、技术性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方准上岗。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