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职工教育条例/第三章 企业事业组织的职责第十八条已废止企业事业组织必须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建立职工培训制度。从事专业性、技术性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方准上岗。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