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第二十六条有效在扑救森林火灾时,森林消防指挥部(所)根据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有权决定采取开辟隔离带、清除障碍物、取水、实施人工增雨、实施局部交通管制、转移人员等紧急措施。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消防车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主动让行。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