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第二十七条有效森林火灾扑灭后,森林消防指挥部(所)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清理,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查验无复燃可能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