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第二十五条有效森林消防指挥部(所)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当按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力量扑救,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