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第二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警。禁止谎报森林火警。任何单位、个人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