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技术合同管理第十六条有效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结算支付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