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技术合同管理第十七条有效技术合同变更或者解除时,原申请认定登记方应当自变更、解除之日起30日内,到原认定登记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