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技术合同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登记。其主要事项是:(一)法律和技术认定;(二)分类登记;(三)核定技术性收入。同一项技术合同不得重复登记。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