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技术贸易单位是指从事技术贸易经营的单位。

技术贸易服务单位是指为技术贸易活动提供技术条件服务的单位。

技术贸易单位和技术贸易服务单位包括民营科技企业。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