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三章 集体资产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集体资产报告制度,按照规定如实填报资产统计报表,报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