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学校应当重视德育教育,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民族团结和法制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人格健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