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民族教育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州、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的教育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