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已修改

每年十二月十九日为自治县成立纪念日。自治县纪念日和自治县境内的少数民族的习惯节日,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规定放假日期。

地方法规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