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第四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科技推广和科普机构的建设,普及科技知识,因地制宜地推广和应用科技成果,使科学技术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自治县设立科技进步奖励基金。地方法规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