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第四十九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教育方针,依照法律规定,自主决定自治县的教育规划及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地方法规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