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第四十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国家宏观调控指导下,根据需要和可能,自主地安排地方性的基本建设项目。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城乡建设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加快城镇化进程,有计划地把农村牧区小城镇建设成为区域性的经济、文化中心。地方法规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