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第三十九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速发展交通运输事业、搞好县、乡(镇)、村道路建设,结合本县实际,在交通运输管理,地方道路管护方面制定管理办法。地方法规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