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第三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县属企业、事业单位,如需改变隶属关系时,应当征得自治机关的同意。地方法规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