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第三十五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快和深化企业的体制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个体私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租赁、兼并、收购等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互相融合、优势互补,发展混合型经济。地方法规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