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国家安排自治县的基本建设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少或免除配套资金的照顾。地方法规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