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二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保障各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地方法规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