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第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规定的原则,对离退休人员给予优待,妥善安置。具体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