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第十七条已修改自治县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招录人员时,优先录用回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地方法规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