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鼓励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到自治县的边远农牧区、贫困乡、村参加经济建设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工作,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有突出贡献的公民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