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第十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行使县一级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地方法规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