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已修改自治州的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使用藏语言文字而没有使用,或妨碍公民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