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六章 藏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第三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对藏语言文字工作者的管理,定期进行业务考核等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藏语言文字的翻译工作者属于专业技术人员的,按国家规定评定职称,受聘后,享受专业技术人员待遇。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