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六章 藏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第三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藏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建设,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培养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藏语言文字工作者。自治机关有计划地选送藏语言文字工作者到省内外高等院校和研究部门进行深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自治州地方国家机关要配备兼通两种语言文字的工作人员。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