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五章 藏语言文字的科研和保护第三十二条已修改自治州人民政府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领导藏语言文字的科学研究工作,提出科研规划,审定科研课题,奖励推广科研成果。藏语言文字的科研和保护,应着重于藏语言文字的基础研究和藏语标准语的研究,现代藏语新名词术语、信息化处理的推广应用和规范化研究,抢救、搜集、整理珍本、善本、孤本类藏文古籍等藏族优秀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