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三章 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第二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州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师进修学校、职业院校或职业班,根据实际需要,开设藏语言文字课或用双语授课。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