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三章 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第二十二条已修改自治州加强两种语言文字教学,藏族中、小学教学应当以藏语言文字为主,同时开设汉语文课,使学生掌握两种语言文字。藏族学生较多的普通中、小学,根据实际情况,开设藏语言文字课或用双语授课。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