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五条有效市、县城区内的文物修缮费用,根据项目情况,每年从城市维护费中列出一定数额的资金,由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使用。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