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转让第十五条已废止房地产权利人转让租赁期限未满的房地产时,应当提前九十日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受让权。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按份共有房地产时,有权转让属于自己的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受让权。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