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屋租赁第十六条已废止房屋所有权人提供房屋或者其附属设施给他人使用,并直接或者变相收取财物的,视为房屋租赁。《房屋租赁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注:本款关于“《房屋租赁许可证》年检”的规定已被2004年7月30日邯郸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废止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规定的决定》废止,并于2004年9月27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