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转让第十四条已废止预售商品房,开发经营单位应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土地管理部门发放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物价主管部门发放的预售价格审批卡、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房地产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