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售出的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不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一)明示处理品或者等外品销售的;

(二)超过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期限的;

(三)售后出现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四)消费者违反商品使用说明书规定,使用、维护、保管不当或者擅自拆装造成损坏的;

(五)消费者不能提供购货凭证等指明经营者的。

责任期限与履行方式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