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售出的商品经依法认定为假冒、劣质的或者无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的,经营者必须无条件地承担退货责任。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