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三条有效从事商品修理、更换、退货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则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